近日,福建省下发通知,决定对我市溪塔乡及所辖两村进行专项奖励,总额高达1800万元。其中,乡级奖励1000万元,两个村各获得400万元资助。此举旨在表彰溪塔乡及两村在乡村振兴、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,进一步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。
溪塔乡位于我市偏远山区,近年来通过发展特色农业、乡村旅游和生态保护项目,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。此次奖励资金将用于支持乡级公共服务设施升级、产业扶持以及村庄道路硬化、饮水安全等民生工程,同时鼓励两村继续深化村容村貌整治和文化传承工作。
福建省相关部门表示,此举体现了对基层工作的重视,希望通过资金注入,激发乡村内生动力,促进区域均衡发展。我市将加强资金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,助力溪塔乡及两村实现可持续发展,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复制的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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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19 02:21:41